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股份总数为305,181,62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5] 经营范围与章程变更 - 拟新增机械设备租赁,删除电池制造、电池销售[1][2][3][4] - 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完善公司治理[4] - 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股东大会相关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7] - 资助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部分规定[8] -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意见[8] - 董事会同意召开,5日内发出通知[8] - 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相关资料,需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发表意见的应同时披露[8][9]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特殊情况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的监事主持[9]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应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发出时披露[9] - 以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事项[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10] - 提案除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部分还应经出席会议的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董事会相关 - 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2] - 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12][13]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2][13] -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13]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1名应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13]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1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13]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相关人员[1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14]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季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15] - 实施积极利润分配政策,可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不得超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15] - 以现金分红为主,当年度盈利且有可分配利润时应现金分红[16] - 无重大投资计划等事项时,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6] - 重大投资计划等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16]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过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5]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7]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 - 最近3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等[19] - 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18] - 调整利润分配方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20]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17] - 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可根据资金需求提议中期分红[17] -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20] - 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0] - 合并与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且报告期盈利,不现金分红或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需披露相关内容[1]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资产负债表为正,需披露子公司向母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及增强投资者回报措施[1]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1]
光莆股份: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