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新劲刚新劲刚(SZ:300629)2024-06-18 14:07

股本与注册资本 - 2024年6月公司新增1,635,075股股份[1] - 公司总股本将由249,788,349股增至251,423,424股[1] -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49,788,349元变更为251,423,424元[1] 股份转让与买卖限制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 -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买卖限制由30日变为15日[3] -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买卖限制由10日变为5日[3]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3] -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4] - 除发行公司债券外,股东大会其他职权不得授权行使[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需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5] 人员提名与任职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5][6]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5][6] -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6] -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者、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不能担任公司董事[6][7] - 董事会由三人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7]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9][10]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9][10] - 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0]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系统公告[11]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1] 其他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影响大会决议的股东[11] - 章程部分条款修订,附件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11] - 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2]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12] - 备查文件包含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13]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