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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捷捷微电捷捷微电(SZ:300623)2023-12-08 12:07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捷捷微 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30.24%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价格参考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由 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