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 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 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 公司 30.24%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 重组报告书的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