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华创证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之情形的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的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之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捷捷微 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30.24%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