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3、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已签署协议的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 出具的承诺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捷捷微 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30.24%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认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