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换届选 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黄善兵先生、黄健先生、张祖蕾先生、刘启星先生、黎重林先生、颜呈 祥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