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锐钴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寒锐钴业寒锐钴业(SZ:300618)2024-09-11 11:13

股权激励规则 - 激励对象含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等[2] -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10年[3]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间隔不少于1年[4] -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不少于12个月[4] - 各期归属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4] 财务要求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2] 审核意见 - 监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且无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况[36] - 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条件[37] - 律师认为股权激励计划内容、拟订审议公示程序等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37] - 律师认为股权激励对象确定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7] - 律师认为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计划无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37] 表决回避 -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关联董事按规定进行了回避[37] -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9] -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0] 其他 - 公司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