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集资金使用差异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2] 募投项目期限与投入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3] 募集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且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7] 募投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1] 商业银行合作终止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超募资金使用审议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8]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限制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7] 补充流动资金后投资限制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7] 募投项目变更公告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变更募投项目收购要求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4]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24] 保荐机构检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会计师专项审核 -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6]
富瀚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