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属于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定价公允、程序合法等原则[13]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防止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等资源[15]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合同或协议[15]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20]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特定情形股东应回避表决[19]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低于3000万元)等关联交易[2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比5%以上,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评估[23] -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3000万元以上或高于净资产值5%以上关联交易,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开会后提交董事会讨论[26]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比0.5%以上应及时披露[32]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按发生额12个月内累计计算[37]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披露规定[39] - 上市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9]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3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可修改,修改需报股东大会批准[43]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43]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43]
金太阳: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