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联电子: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应提议解除职务[9]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4] 信息披露与保存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7] - 工作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19]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9] 津贴与制度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年报披露[21]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3]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执行[2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