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英飞特英飞特(SZ:300582)2024-01-21 08:2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二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4]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职权行使与委员选举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6] 事项审议与决议 - 规定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8] 会议召开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3] - 定期会议应提前三日送达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紧急时可口头通知[13] - 定期会议采用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快捷通知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14]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4] - 应记录表决结果,由会议记录人记录在案[21] 审计职责 - 委员可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及上半年度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29]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有六项主要职责[29] 委员权利与义务 - 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29] - 可就问题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询问[30] - 对未公开的公司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0] 表决方式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非现场会议可采用视频等方式表决[20] 决议生效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不得随意修改[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