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制度规定 - 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 - 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无利害关系[2] - 提前三日通知开会,紧急情况全体同意可不受限[3] 会议要求 - 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非独立董事无表决权[3] - 行使特定职权及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5] - 发表明确意见并签字确认工作记录保存十年[6] 其他 - 公司为会议提供便利等[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负责解释[7]
制度规定 - 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 - 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无利害关系[2] - 提前三日通知开会,紧急情况全体同意可不受限[3] 会议要求 - 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非独立董事无表决权[3] - 行使特定职权及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5] - 发表明确意见并签字确认工作记录保存十年[6] 其他 - 公司为会议提供便利等[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负责解释[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