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平治信息平治信息(SZ:300571)2023-12-04 11: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依据[11] - 不符规定应停止履职辞职[11]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至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独立董事工作资料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10年[22] - 及时提供会议资料,会议资料保存10年[25] 独立董事报告与审议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8] 独立董事会议与支持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独立董事津贴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年报披露[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