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精测电子精测电子(SZ:300567)2023-12-12 11:4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计制度和程序,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依照董事会决议,设立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 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本细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