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一人[4] - 战略委员会成员三名,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29] - 提名委员会成员三名,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31]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3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三名,独立董事过半数[39]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有权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类事项[8] - 公司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与关联方交易等特定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11] 董事会秘书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多项事宜,由董事会聘任,需有相关工作经验[16][18] - 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代表需取得培训合格证书[23]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特定情形下召开临时会议[50][51] - 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54]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等列席[61] - 董事会表决票、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66][78] 决议相关 - 董事会审议提案通常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特殊规定从其规定[70] - 不同决议矛盾时以时间在后的为准[71] - 未通过提案在条件无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