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信技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 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 效期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已将上述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及有关情况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经认真审议上述议 案后,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