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4]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人员变动与任期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尽快指定新委员[5] - 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 工作要求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相关事项一次[10]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十天通知委员[15] 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8] - 年度审计与年审会计师协商时间安排等工作[12] 会议相关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记录保存十年,影响超十年继续保留[19]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以现场召开为原则[17]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不迟于次日通报董事会[19]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7] - 内部审计人员可列席,必要时邀请董事等[17]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7] - 出席人员对所议事项保密[19] - 利害关系委员披露关系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1]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