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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心医疗: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03月)
乐心医疗乐心医疗(SZ:300562)2024-03-25 12:05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加强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公司重大决议 的有关会议,并有权查阅相关文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兼任,但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