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1]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1] 审议通过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2]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2] 担保流程规定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2] - 互保应实行等额原则,超出部分要求对方提供相应反担保[16] 财务中心职责 - 应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十五日前了解债务偿还财务安排[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应提供专项报告并披露信息[21] - 互保协议对方经营严重亏损等情况,应提议终止互保协议[21]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有风险,应书面通知终止保证合同[21]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1] 担保后续处理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下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2]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披露情况[22] - 担保债务展期需继续担保,应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4] 股东诉讼条件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诉讼[27]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
佳发教育: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