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发教育: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召集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需提前三天通知,一致同意可不受限[4]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4] 会议举行 - 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5] 表决方式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有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等[8] 审议事项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经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前需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其他规定 - 可研究讨论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事项[7] - 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独立意见[13] - 公司应为会议提供便利和支持[8] - 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