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召集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监事会可自行召集[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8] 召集相关要求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会议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延期取消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投票与提案规定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应在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0]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25]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 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包括种类数量、发行方式等多项事项逐项表决[20]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佳发教育: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