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安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辰安科技辰安科技(SZ:300523)2024-04-19 15: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4]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4] - 候选人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任职[6] - 候选人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任职[6] - 过往任职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职未满12个月不得任职[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比例及构成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7]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0] - 股东大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职[12]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含五项内容并签字确认[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8]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其他 - 任期届满前提前解职,公司及时披露理由,异议也应披露[12]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报披露[41] - 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归董事会[4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