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爱司凯爱司凯(SZ:300521)2023-12-06 11:28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4]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4]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3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候选人提出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9] 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9] - 辞职致比例不足,补选后生效,2个月内完成补选[9] 会议相关 - 董事会10日内反馈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16]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7] 资料保存 - 公司及独立董事保存资料至少5年[17] 费用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给予适当津贴并年报披露[19] 报告义务 - 发现问题向深交所报告,必要时专项调查[19] - 特定情形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0]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发通知时披露[21][22]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2] 制度相关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报股东大会批准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