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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董事会议事规则
爱司凯爱司凯(SZ:300521)2023-12-06 11:28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3]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5]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7] 出席与表决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表决一人一票,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16] - 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18] - 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8] 董事管理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等情况应书面说明并披露[14] - 独立董事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应提议解除职务[14] - 董事对有关提案存在应回避表决的情形[20] 提案审议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应暂缓表决[20] -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需明确再次审议的条件[21] 会议记录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会议,内容多项[22] - 董事需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2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决议执行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