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德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4年3月)
控股股东义务 -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与诚信义务,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4] - 不得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4] - 保证公司人员、财务独立,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影响[12][13] -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等事项[25] 股份交易规定 - 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9] - 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5%,出售前两个交易日需刊登提示性公告[21] - 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份,增减比例达公司股份总数1%时,两个交易日内公告[22] 信息披露与保密 - 不得通过直接调阅等方式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25]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提前泄露[25] 监管与处分 - 深交所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和信息披露工作实行日常监管[28] - 公司相关方违反规范,深交所视情节给予责令改正等处分[28] 规范相关 - 本规范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1] - 本规范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自通过之日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