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维宏股份维宏股份(SZ:300508)2024-03-28 13:14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人[5][7]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9]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13]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13] - 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评估或审计[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总经理有关联关系则由董事会审议[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 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18]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0]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0]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0] - 公司参与公开招标等、单方面获利益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2] - 公司因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24]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应审慎评估,按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24] - 公司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已签订且正在履行的交易可免相关审议程序[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