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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神思电子神思电子(SZ:300479)2024-03-29 14:38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决策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大会决定[2]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8] 审计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2年[5] 选聘规则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 选聘聘期一年,可续聘[11] 费用与资料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及原因[11]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更换规则 - 更换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5] - 更换情形包括事务所质量缺陷、拖延审计等[14] 监督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对责任人处分[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