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l00020, P.R. China 电话/Tel : +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 : +86 10 6568 1022/1838 www.zhonglun.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之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见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 1.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