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 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五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 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 — 1 — 以连选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