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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神思电子神思电子(SZ:300479)2023-12-04 12:34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神思电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 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 的委员。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中的独立董事 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 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 及会议组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 中两名委员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