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神思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
神思电子神思电子(SZ:300479)2023-12-04 12:34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 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 股东大会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 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自然人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董事 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