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的要求,作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节能服务合作项目,有利于实现 绿色、清洁、节能降耗的社会效益,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成本、费用,合作方具备本业务承 接资质及项目经验,且合作模式符合公司需求。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 定价政策与公司和其他客户的相关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 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