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工作汇报 - 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7] - 应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6]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 审计工作内容 - 至少每季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实施、大额资金往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并提交报告[8][14]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9] - 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2] - 对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计[12][13] 审计工作流程 - 审计通知书提前三日书面送达被审计单位[17]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需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8] - 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17] 审计相关管理 - 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任免[13] - 督促责任部门对内部控制缺陷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监督落实[12] - 可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显著行为提奖励建议[21] 违规处理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给予行政处分[23] - 对违反制度的被审计对象,公司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提请处理[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