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3] 履职规定 - 委员连续二次未出席且未书面提交意见视为不能履职[5] 会议规则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董事会会议前召开[10] - 特定情形需20个工作日内召集[10] - 会前5天通知委员[10] - 一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缓开或缓议应采纳[10] 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