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9]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9]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9]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9] 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13]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3]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3]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6]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等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6] - 因《上市规则》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全年业绩[16]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4] 重大事项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9] - 涉及重大事项应在最先触及决议等任一时点后及时披露[21] 交易异常处理 -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应及时了解情况并披露[22] 股东及关联人信息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配合披露[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配合披露[28] - 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9] 报告编制与发布 - 招股说明书等编制需聘请保荐人等,经审定、签发[32] - 定期报告经审计等流程后披露[32] - 临时报告经审查、决策后由证券部披露[32] 信息保密与发布形式 -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知情者需保密[35] - 除监事会公告外,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35] - 重大事件披露前知情者不得发布消息,新闻稿需董事会秘书审稿[36] 股价异常处理 - 公共传媒消息影响股价时应及时发布澄清公告[36]
香农芯创: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