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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高伟达高伟达(SZ:300465)2024-04-08 10:41

选聘规则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7] - 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0] - 以所有满足要求的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10] - 每次选聘有效期为3年,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12] - 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2]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1] 人员限制 - 连续聘用的同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改聘情形与流程 - 改聘情形包括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否定、分包转包等[16] - 审核改聘提案时应了解前后任情况并评价[17]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时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17] - 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大会通知,前任可在会上陈述意见[18] - 改聘公告需披露解聘原因、各方意见等信息[19] 其他规定 -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审计意见[5]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应了解原因并报告[20] - 应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信尽责核查财务报告[21]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理方式包括通报批评等[22]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执行[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