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信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3]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等发布选聘文件[6] - 原则上不得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0]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8] -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以满足要求的所有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8]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该公司审计业务[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改聘相关 - 出现特定情况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期间不得随意改聘[13]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4]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16]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等情况[16]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及成交价与基准价关系[16] - 关注事务所未按要求轮换人员情况[16]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6] 违规处理 - 对相关责任人可通报批评[16] - 解聘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6] - 情节严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