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 工作制度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