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辞职与补选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辞职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14]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专委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23]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3] 费用与风险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可为独立董事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