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召开[4] - 临时股东大会应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股东大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7]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7]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提前20日通知股东,临时提前15日[12]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14] 投票相关规定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特定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6]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7] - 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9] 选举与表决 - 董事等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推荐[31] - 选举董事、监事除选一人外实行累积投票制[30] - 表决前推选两名非关联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2]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32] - 股东大会记名投票表决[32] - 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2] - 未填等表决票计为“弃权”[33] 其他事项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2] - 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等决议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相关事项[35]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7]
*ST红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