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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丰科技: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浩丰科技浩丰科技(SZ:300419)2024-01-03 11:11

股东大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6]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6] -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3]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5]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2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监事会不召集时可自行召集[26]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30] 通知与时间间隔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3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交易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32]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2]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通知并说明原因[33] 披露与授权 - 有关提案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最迟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4]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39]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7]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2]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由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48]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50] -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49] 特殊事项处理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0]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50]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51] - 公司审议重大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再提交股东大会[51] 候选人提名 -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提名[55] 投票相关 - 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总价较账面净值溢价达20%以上,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便利中小投资者参会[5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便利中小投资者参会[59]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人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56] - 股东大会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修改提案,采取记名投票[57][58]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1] - 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的决议[62] 记录与规则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5][62] - 规则修改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0][71]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