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氏技术:《独立董事制度》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 1 页/共 13 页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