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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电气: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凯发电气凯发电气(SZ:300407)2024-04-23 13:26

选聘规则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3]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结果需及时公示[9] - 选聘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多环节[10] 事务所条件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主体资格等条件,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行政处罚[5][6] 聘期相关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需评价事务所工作,否定意见则改聘[11] 更换要求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并披露原因[12]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3]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14]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8] - 承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9]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9]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可批评相关责任人[21]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1] 不再选聘情形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六种严重行为,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25] 议案流程 - 聘任及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19] 信息披露 -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情况[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