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定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一致同意可随时召开[1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3] 其他规定 - 会议可电话召开并作决议,表决委员事后需补充签字[15]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监高列席[15]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15]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5] - 出席委员有保密义务[15]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表决[15] 细则说明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7] - 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