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4]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9] - 连续任职已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9]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0] - 拟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第一至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通知须提前三天送达,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豁免[14]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16] 审计委员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8] 会议资料保存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2] 独立董事异议处理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对会议材料有异议可书面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独立董事受阻处理 - 依法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情况[24] - 受阻碍时应将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可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25] 信息披露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独立董事可直接申请披露或向相关部门报告[25]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公司应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5] 利益限制 - 除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5] 风险降低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5]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制度执行[2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制度实施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7]
天华新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