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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2月)
天华新能天华新能(SZ:300390)2023-12-25 10:26

关联方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披露并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披露并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评估或审计并股东大会审议[12] 关联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需反担保,相关股东表决需出席股东大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3] - 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3] 特定交易豁免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如参与公开招标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如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相关义务[15]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15] 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投资等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关规定[16] - 关联人单方面向公司控制或参股企业增资等构成关联共同投资,涉及放弃权利或重大影响需适用规定并披露[17] - 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此前已签订且正在履行的交易可免审议程序,此后新增关联交易按规定执行[17] 关联交易决策 - 不属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范围的关联交易由总裁办公会议批准,有利害关系人士需回避表决[18]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