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股份: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以上董监时,股东投票权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可集中或分配投票[2]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选举董监人数,多轮选举时需重新计算[9] 候选人规定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3%以上的股东应按规定提出董监候选人名单[5] - 董监候选人人选应提交详细资料,包括个人信息、关联关系、持股情况等[6] 投票要求 - 投票仅投同意票,所投选票数不得超最高限额,候选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10] 当选规则 - 董监候选人以得票多少决定是否当选,且得票需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13][14] - 若中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需进行二轮选举[14] - 若获超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票数相同则进行二轮选举[15] 细则生效与修改 -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