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股份: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再由股东大会决定[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5]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发布选聘文件等[12][13] - 审计委员会调查后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聘请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股东大会通过后签订聘请协议,聘期一年,可续聘[14] 选聘评分及费用规定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11] 人员及资料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6]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信息披露及改聘规定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出现四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7] - 年报审计期间需改聘,审计委员会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选聘[18]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8]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8] 监督及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事务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记载结果[20] - 选聘事务所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按三种规定处理[20] - 事务所四种严重违规行为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再被选聘[21]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