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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股份: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富邦科技富邦科技(SZ:300387)2023-12-06 10:2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人员增补与补选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委员[5]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会议通知与委托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0]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不迟于会议表决前[22] - 每一名委员只接受一名委员委托,只能向一名委员授权委托[22] - 独立董事委员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22] 授权委托书与履职规定 - 应包括委托人姓名等六项内容[23]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或一年出席次数不足总次数四分之三视为不能履职[23] 会议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人员列席,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3] - 会议档案由公司证券部保存,保存期不低于十年[25]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25] -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5] - 未按规定程序不得修改已生效决议[25] - 决议实施时应跟踪检查,违规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汇报[25] 细则相关 -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审议通过生效[27]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9]